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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4〕37号)精神,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5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9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以上学校应届毕业生亦可报考。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可复印;也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黑白照片,加盖单位印章),然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其余应为原件)参加全市报名汇总,并现场填涂报名信息卡。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以上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提供身份证(可用复印件)、《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学校印章,一式2份)、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报名汇总时间:2004年12月20日至24日。同时受理个人报名。地点:武汉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
   报名时对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如单位集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请在购买报名资料时预约报名时间。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2〕129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每科50元。
   2005年6月13日至17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纲及考试指定用书可在报名汇总时联系购买。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四、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武汉人才网'武汉人事'栏目 网址:www.job98.com
  
  
  
  
                武 汉 市 人 事 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