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办〔2004〕57号
各区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4〕26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市参加2004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时间为:
2004年9月11日: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4年9月12日: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
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
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
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
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9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内容,9组选答题分别对应各专业技术内容。应考人员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80%)和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2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第3、4科可携带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第1、2、3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另发草稿纸。第4科草稿纸由考务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四、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报名
自发文之日起,面向社会报名。报名程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持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时对个人报考的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单位集体报名时需另提供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04年7月5日—9日。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办理集体报名汇总,同时受理个人报名。
考试报名费暂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标准批复后另行通知。
9月6日至10日,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与培训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纲》。为配合考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考试教材订购与培训咨询请与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7318550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武汉人才网“武汉人事”栏目 网址:www.job98.com
武汉市人事局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