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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4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职改办〔2004〕9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2004 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4〕66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4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四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仍按国家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本人提出申报,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见本站'下载中心',可复印,也可在本站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单位印章),填涂《报名信息卡》(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或购买),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件(原件并复印件),参加全市报名汇总。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于2003年报考且有部分科目考试合格者,只填报名表,写清自己的档案号。
  报名时对个人报考的新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新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单位集体报名需另提供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集中报名时间:2004年5月10日至14日。 同时受理个人报名。市职改办会同市经委经济法规处审查报名资格,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信息卡》工本费5元。
  纲与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以及考前培训事宜由市经委经济法规处负责联系安排,在报名时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10月11日至15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五、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武汉人才网“武汉人事”栏目 网址: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