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人办〔2003〕103号
各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3〕35号)精神,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3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可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也可在线填写并打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加盖单位印章)、报名信息卡一份,然后连同身份证、学历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其余应为原件)参加全市报名汇总。
报名汇总时间:2003年12月22日至26日。 地点: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市人事局右侧)。
报名时对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如单位集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请在购买报名资料时预约报名时间。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2〕129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每科50元。
所需表格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领取或购买,每套工本费5元。
2004年6月3日至11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纲及考试指定用书可在报名汇总时联系购买。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四、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武汉人才网“武汉人事”栏目 网址:www.job98.com
武 汉 市 人 事 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