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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会考办发〔2003〕1号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会考办[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会计考办和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
  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办法
  1、200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继续按属地原则,实行集体报名为主的办法。市会计考办同时受理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集体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各集体报名单位于11月20日前到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11月24日—12月5日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在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受理各区、市直主管部门的集体报名和无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的个人报名。
  2、中央在汉单位、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持单位介绍信领取报名表、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集体到市会计考办报名。
  3、“三资”、私营、民营等企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区的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二)报名程序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光电阅读器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报考人员都应使用2b铅笔按报名手册要求认真准确涂填,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表、信息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3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名手册》,仔细涂填报名卡,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不得折叠、卷揉报名卡,确保光电阅读器读卡质量。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六、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5月29日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5月29日 下午 14:00-16:30 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30日 上午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资格)
  5月30日 下午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

七、考试考务费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考办规定执行。
八、考试书目及考前辅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全国考办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2004年度纲及辅导材料所需费用报名时一并收缴。
  考前辅导由市会计学校、武汉财政进修学院、市会计学会培训部、各区财政局财会学校负责组织。
九、准考证发放时间:
  2004年5月10日至14日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发放。按市直、区及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体领取。
十、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要求:
  各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有部分科目通过的人员,必须携带已通过科目的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和市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十一、本通知公示网址:
  (一)中国武汉 网址:www.wh.gov.cn
  (二)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
  (三)武汉人才网(“武汉人事”栏目) 网址:www.job98.com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