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职改办〔2003〕5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2003 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3〕68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0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仍按国家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见武职改办〔2002〕6号)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题型及答题方式
四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报名
报名程序:本人提出申报,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盖章)后,《报名信息卡》(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或购买),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件(原件并复印件),参加全市报名汇总。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于2002年报考且有部分科目考试合格者,只填报名表,写清自己的档案号,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三张。
自2003年起,对新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新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如单位集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请在购买报名资料时预约报名时间。
集中报名时间:2003年4月21日至25日。 同时受理个人报名。市职改办会同市经委经济法规处审查报名资格,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资料发行站(市人事局右侧)。
9月25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信息卡》工本费5元。
纲与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以及考前培训事宜由市经委经济法规处负责联系安排,在报名时一并办理登记手续。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