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职改办〔2003〕4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200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2003年10月11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2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试报名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组织集体报名,初审报考资格。考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报名表、信息卡及配套的报考手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
4月14日--18日,市执业药师考试办公室在市人事考试资料发行站(市人事局右侧)受理各单位集体报名汇总,同时受理个人报名。个人报名必须携带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证、身份证等说明本人报考条件的有关证件。
已于2002年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且有部分科目考试合格者,只填报名表,写清自己的档案号,报名表右上方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自2003年起,对新考生采用数码照相采集照片,请个人报考的新考生务必本人到报名点报名。如单位集体报名人数超过10人,请在购买报名资料时预约报名时间。
9月25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1〕91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信息卡》工本费5元。
七、考试指定用书征订工作在报名时一并办理。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