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集中在省进行。普通高校专科批录取结束后,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与学历文凭试点院校录取同批进行。录取实行“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管理体制,采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的录取办法。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属中等学校均在一个批次里同时投档录取。
录取开始后,省招委办公室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用计算机进行投档,学校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局域网上进行录取。
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经省招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新生条件进行复.核无误后,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未经省招委办公室复核盖章,一律无效。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场用专用信封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
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开学后两周内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将名单报省招委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