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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与职教师资班对生招生录取政策

    职教师资班和对口高职班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时间分别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对不录取考生的退档,应有充分的理由,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委审核后,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通知书,力口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被录取考生。
    (一)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
    1。可加10分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获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先进、劳模荣誉称号的考生。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应届毕业生中,获今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
    2.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体育尖子加分均按《四川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规定执行。
    3.报考职教师资班的教师子女(须有:“教师子女资格审查表”和其父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5分。
    (二)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三)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学习期间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
    2。在校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附单行材料)。
    3。毕业后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当地经济建设中作出一定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致富带头人”等称号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