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区直各部、委、办、厅、局教育处,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5 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11 月 22 日开始, 11 月 30 日录取新生工作结束。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 2005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5 〕 33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新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根据广西的具体情况,今年只采取现场局域网一种形式录取。因此,各有关院校务必派出招生工作组,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以及个人近期免冠 3.3 厘米相片一张按时参加录取。国务院各部属高校和自治区以外地方所属高校如需委托招生,可委托自治区直属部、委、办、厅、局人教部门或本校函授站的工作人员代招。受委托招生人员须持招生院校委托代招函件、本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及近期免冠 3.3 厘米相片一张按时到广西招生考试院报到,以便办理录取现场出入证,并进行录取新生工作。由于录取场地有限,请招生院校按招生计划 每录取 300 人派出一位招生工作人员。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院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四、录取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向学校投档。对有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前要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考生加试成绩名单)。
五、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广西招生考试院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 2005 〕 12 号)的要求,各高等学校要健全通知书寄送管理制度,落实经费,明确责任,完善交接手续。招生院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的并加盖有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章,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寄递。录取现场南宁市邮政速递局将提供交寄录取通知书业务的服务。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05008200 号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各成人高校每录取 1 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60 元。在录取时,必须先交清录取费才给予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可在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先汇款,录取人员来录取时请带上汇款单复印件,录取时按实际录取数结算。
开户名称:广西招生考试院
帐 号: 45001604550050505279
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市建设银行桃源支行
七、 2005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高升本、专升本层次录取报到时间为 11 月 22 日,工作时间为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30 日;高升专层次录取报到时间为 11 月 23 日,工作时间为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30 日。过期不再组织补录。
八、录取前咨询电话: 0771 ?d 5337402 0771 ?d 5337439 ,答询人:黄傲菊 梁兴武。
附件:录取时间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 成人高校 招生 录取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吴恒副主席
抄送:本委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5 年 11 月 9 日印发
附件:
录 取 时 间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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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主 要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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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1 日 |
工作人员进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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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2 日 |
本科层次招生院校报到并投第一志愿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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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3 日 |
专科层次招生院校报到并投投第一志愿档案,本科层次第一次录检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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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4 日 |
本科层次调整计划,继续投第一志愿档案,专科层次第一次录检、本科层次第二次录检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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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5 日 |
专科层次调整计划,继续投第一志愿档案、本科层次投第二志愿档案并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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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6 日 |
专科投第二、三志愿档案、本科投第三志愿档案并录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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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7 日?d 28 日 |
各层次院校调剂录取,批件投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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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9 日?d 30 日 |
停止投档,各院校办理录取手续:打印录取名册、交费、邮寄录取通知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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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 |
录取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