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5 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有效成绩截止期为 2005 年 11 月 30 日,在此之后取得的成绩不作为 2005 年下半年申请毕业的依据。
二、以下两类考生, 2006 年上半年仍可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一)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前已符合毕业条件,但未申请 2005 年下半年毕业的老考生。
(二)在 2005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所有课程考试,但未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或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老考生;
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上述两类考生需要符合现行专业计划规定的条件,方能申请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