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手续:
考生凭①准考证及复印件(若有同一专业多个准考证须一同上交,新换的12位准考证不用交),②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单科合格证(缺少者须补办证明),④办本科毕业者须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校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原件,⑤办邮政通信(中专)者须有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⑥实习或实践性环节考核表(专业计划中有要求者),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毕业手续。
没有通过论文答辩(即毕业考核)者,不在我市自考办办理论文答辩(即毕业考核)手续又未将'毕业考核登记表'转入我市者,不能办理本科毕业。
经济学(本科)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须考完规定的加考课程才能申办毕业手续。经济管理类所含专业详见《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60页。
二、办理时间:2005年5月27-28日。考生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办理流程:①到一楼领表处领取'毕业申报表' 及'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②抄写或复印一份'毕业申报表'于6月10--11日拿来与《毕业生登记表》校对。③没有12位准考证号的考生先到二楼进行电子照相 ,已有12位准考证号的考生请在一楼指定的专业接收处交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
注:单科合格证只交该专业毕业所需的指定课程的单科合格证,若经转专业后有多余的单科合格证者请自行妥善保管。
三、领取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6月10-11日考生凭《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领取档案袋和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表分本科、专科、中专三种请注意核对),考生须当场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打印内容逐项目逐字进行校对,若发现有错请在错处标明更正的文字交回自考办修改重新打印新表,然后才填写有关内容。交办证费35元。
《毕业生登记表》的校对责任由考生负责,考生必须认真对待该项工作,否则会耽误办理毕业。
四、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要用钢笔认真如实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有关栏目,'个人履历'栏从小学填到填表的当年当月,时间不能间断,起止时间不多于7行;'单位(院系)意见'栏交考生所在单位(在职考生交所在单位;城镇待业人员交街道办事处或住址所在单位;农民交所在乡政府;全脱产学习考生交所在院校)填写,主要写上对考生思想品德、工作、学习具体的鉴定内容,不能留空,并盖单位行政公章或人事科、处的公章。
2、'籍贯'栏填写应有××省××市(或××县)。
3、《毕业生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涂改,贴补,须保持平整严禁皱折、污损,否则会耽误办理毕业手续。
4、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的姓名必须要与试卷上和单科合格证上及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不相符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并注明改名的时间,考生还须填写一份'广西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上报区招生考试院核查,否则不予办理毕业。
五、填写档案袋面
1、除'序号'栏留空,其余由考生填写。
2、在'-----地区(市)'栏统一写上'南宁市'。
3、将《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毕业证号'填到档案袋面相应栏目中。
六、交档案材料
①6月13-14日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办本科毕业者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办邮政通信(中专)者交〕及有关材料交我院自考办验收,其余时间不收表。15日市自考办将考生档案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和主考院校审批。
②办中专毕业证者交二张一寸、一张二寸近期黑白同底免冠正面相片。
七、本科、专科生毕业证用相片由我院统一进行电子照相。
八、领取毕业证:2005年7月13-14日
考生凭缴费收据及身份证到我院领取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领回后速交单位存入人事档案,需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档案的由在'单位(院系)意见'栏上盖章的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将档案寄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严禁私自拆封和保存档案。(委托他人代领须出示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公安管理专业毕业证由广西公安干部管理学院负责发放,领证的具体事宜请考生与该校联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推迟办理毕业手续:
1、考试期间曾作弊或违纪被通报的。
2、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的,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档案材料的。
3、在办理毕业手续前未办妥转考、借考、转专业和免考手续的,未考完规定课程的。
4、其它原因属考生本人责任的。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05年 5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