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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限定计算器使用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自学部分考试科目是不需要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的,为减少考生利用计算器作弊的机会,以有效地进行自学考试的监考管理工作,现就我区自学考试的计算器使用范围做如下规定,从2005年4月考试开始实行。
    一、携带计算器的类型限制:不能携带含有记事功能或类似记事功能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26个英文字母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汉字偏旁部首的计算器。
    二、应该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的科目,在当次考试前的考试计划安排中向社会公布。
    三、允许考生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的科目(包括应该携带的和允许自愿携带的),在试卷袋上印有“本考试科目,考生可以使用不含记事功能、按键上不印有26个英文字母和汉字偏旁部首的计算器参加考试。”字样。
    四、试卷袋上没有印以上字样的考试科目,不允许考生携带计算器进考场。   

    五、监考员在考试前应提示考生有关计算器使用的规定;提示允许携带的计算器类型和本考场允许携带的考试科目。对违反规定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00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