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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

川招委〔2005〕 27 号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
      现将《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办法

二○○五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 职教  高职  对口招生  办法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职成教司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05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90份)

附件: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对口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等职业专科班(以下简称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
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发〔1999〕2号文件精神和省招委、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的通知》〔川招委(2005)23号〕以及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1报考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
守宪法和法制,身体健康,均可报考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报考师范一类职教师资班的考生限中等师范学校和中职学校幼儿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被聘为实
习指导教师,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也可报考;报考师范二类职教师资班的考生限三州及马边、峨边县推荐的中学在职教师。
      2报名办法:
      考生于3月28日至30日到市、州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按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
考试费。
      应届考生持学校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
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所在的市、州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师范一类的中师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在所在市、州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填报志愿:
      (1)所有考生在高考后、通知高考成绩前按当地招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四川省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中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栏内。
      (2)报考专业分类代码:农学类(01)、建筑类(02)、财经类(03)、电子类(04)、机械类(05)、旅游类(06)、社会公
共事务(含文秘)类(07)、艺术类(08)、烹饪类(09)、信息类(10)、服装类(11)、医护类(12)、轻化工类(13)、师范一类(14)、师范二类(15)。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不得跨类兼报。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和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命题由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组织
,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部分)》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专业课考专业综合(艺术类、烹饪类和服装类考试办法除外),专业综合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0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内容,其分值为在该科150分中占30分。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省教科所《关于2005年四川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统一考试命题范围的
通知》执行。
专业综合考试内容如下表:

专业类别

 专业综合考试科目

农学类(01)

《农作物生产技术》(南方本)、《猪的生产与经营》、《禽的生产与经营》、《农业经营与管理》

建筑类(02)

《建筑制图与识图》、《建筑力学》、《建筑施工技术》、《物理》

财经类(03)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企业财务会计》

电子类(04)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视机原理与维修》、《物理》

机械类(05)

《机械制图》、《机械基础》、车工工艺和钳工工艺技能训练共同部分、《物理》

旅游类(06)

《旅游概论》、《旅游地理》、《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

社会公共事务
(含文秘)类(07)

《法律基础知识》、《秘书基础》、《文书基础》

艺术类(08)

按艺术类《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科目执行

烹饪类(09)

《川菜烹调技术》(上、下册)、《川点制作技术》、《烹饪营养与卫生》

信息类(10)

《数据库应用基础-visualfoxpro》、《windows98》、
《internet应用》、《物理》

服装类(11)

《服装结构制图》、《服装缝制工艺》、《服装材料》、《服装美术设计基础》

医护类(12)

《生理学》(70分)、《人体解剖学》(80分)、《护理学基础》(150分)

轻化工类(13)

《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

师范一类(14)

《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程》

师范二类(15)

《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程》

      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烹饪类、服装类专业综合课,省招委、省教育厅委托四川烹饪专科学校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分别命题和组织考试、评卷、统分。考试分基础理论及技能操作两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50分。报名和考试分别在两校(其中成都纺专在新校区考试,地址:成都市犀浦镇)进行,报名以函报为主,也可直接到校报名。四川烹专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考试时间为4月16日、17日;成都纺专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0日,考试时间为4月16日。烹饪类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请考生自备工作服和操作用切刀,服装类考生请自备水粉画画笔、颜料、调色盘和小水桶等。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请考生直接与两所学校联系。〔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65号(二环路内成温立交桥旁),邮编:610072,电话028-87320466,传真:87320466;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成都市三瓦窑,邮编:610023,电话:028-85351176;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地址:成都市犀浦镇,邮编:611731,电话:028-87843209〕。
      烹饪类、服装类专业成绩由主考学校于6月20日前报省招办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省、市(州)、县(市、区)随文化成绩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中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高职专科,属前述15个专业类的考生,其公共课和专业综合均应参加全省职教统考;属15个专业类以外的考生,其公共课参加全省职教统考,专业综合课由省委托招生的高职学院命题、考试,单独划线录取,有关高职学院应向省招办报告,待审定并赋专业类代码后方可组织考生报名。学校自行命制的专业综合试题应报省招办备案,其考试时间由学校自定,但成绩库应在6月20日前报达省招办。
      五、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和《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职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报考师范一类的学习指导教师的档案,还须有聘用学校的原始合同书复印件。
      在制作电子档案后,考生原始档案存县(市、区)招办待用。
      六、录取
      职教师资班和对口高职班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时间分别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坚持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学校对不录取考生的退档,应有充分的理由,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招办,经核准并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被录取考生。
      (一)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
      1可加10分的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烈士子女(须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获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先进、劳模荣誉称号的考生;
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应届毕业生中,获今年“省级优秀学生”和“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考生以及高中阶段获省教育厅、团省委表彰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
      2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见义勇为等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以及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均按《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规定执行。
      以上各种加分材料的审查报批办法按全国统考考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实行累计加分。
      (三)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学习期间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以上(含级)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
      2在校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考生(附单行材料)。
      3毕业后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当地经济建设中作出一定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技术能手”、“致富带头人”等称号的考生(附证书复印件)。
      七、艺术类职教师资、高职班招生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文化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高职班的学生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计划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被录取为职教师资班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定向师范学生待遇,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九、加强领导,加强宣传,抵制不正之风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加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招委、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强宣传,通力合作,搞好招生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高职学院招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高职学院,确保我省今年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全面完成。各级招委、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要重视信访纪检工作,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有关责任者,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