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招委〔2005〕 23 号
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高校: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此认真做好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附件: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二○○五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 招生 意见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军区、省级有关部、委、厅、局,省招委各委员
四川省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05年4月6日印发
(共印2500份)
附件: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根据教育部召开的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了我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六公开”,不断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二、按照教育部和川招委[2004]15号文件规定,取消下列录取照顾政策:
1省属农、医、师院校对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实行定向就业招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师范院校或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教师子女加5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3对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十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5分;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1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在报考前三年以内参加国际艺术比赛获奖者、国内举办的国家级艺术比赛前三名的考生加20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按规定应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累加享受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
三、按照教育部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我省过去执行的如下照顾政策调整为:
(一)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一等奖者和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投档;
2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异的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投档。
(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农、林类院校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为农、林类专业的,加分方有效)。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新增加适用于省内外艺术、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新生的照顾政策: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文考成绩照顾加分20分。
(二)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以上的考生,文考成绩照顾加分20分。
五、2005年继续执行我省现有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照顾政策,2006年起逐步调整。
六、关于“二视一”投档办法
1本科第一批录取时仍可实行“二视一”投档办法;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实行和实行的分数级差(原则上在40分以上,未明确的按40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向社会公布。
2在志愿卡上设置“愿‘二视一’”栏。对填涂了“愿‘二视一’”栏且符合“二视一”规定条件的,即向第二志愿院校投档。若考生档案已因“二视一”被投放在第二志愿院校,则不再享有其第一志愿院校因增加计划、定向、自主招生或艺术特长等的补投机会。未涂该栏的视为放弃“二视一”投档机会。
七、从2005年起,藏文、彝文单独招生的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招委、省教育厅制定后另文公布。
八、关于高考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普通高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各批次志愿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7月5日以前填报;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专科批次填报志愿时间的安排在文化高考之后,通知高考成绩之前进行。
为了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省招办在通知高考成绩的同时公布全省高考成绩分数段统计表和总分及各科平均分,继续在《高考指南》中公布在川招生院校近三年的招生计划、调档线、实际录取线等统计数据。
2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