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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项措施促中考公平录取

      本报讯为确保各地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教育部近日在下发的有关通知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杜绝腐败现象。 
      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诚信制度——各地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凡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均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直接向实验区评定委员会投诉,评定委员会应给出书面答复。 
      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要监控招生工作的全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摘自《招生考试报》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