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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6年4月高教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5年9月1日至10日进行2006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报名,2006年1月5日至1月15日进行4月份考试补报名(或由市(州)自考办自定时间);
  2、2005年10月20日至30日进行2006年1月中英合作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分别在兰州、天水、张掖、庆阳考区开考)。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6年4月22日、23日两天。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时间为2006年1月6日至8日三天。
  (四)开考专业、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相应专业,但在办理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免考相同课程。
  4月份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审查后的材料于每次召开的考务会上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监所管理、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物流管理。
  (六)统计、财税、律师(基础科段)三专业决定于2006年4月停止新生报考,旧考生于2007年4月停考。未毕业考生如愿继续学习,可转考相关专业,合格课程可顶替相关专业的课程(具体顶替办法见《2006年自考须知》)。
  (七)中医专业(本科)于2005年12月停考。为了解决旧考生课程遗留问题,2005年下半年适当时间安排加考,时间及要求另文通知。
  (八)心理健康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上半年起开考;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自2006年上半年起开考(仅设兰州考点),并于2006年5月实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中、高级)考试,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和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均到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报名点报名。
  (九)护理学专业新生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十)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2]132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基础科段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缴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4、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各报名点不得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见附件4.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