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题45道演练
【案例
1
】
1999
年
1
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
)甲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乙以机器设备折价出资
8
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
6
万元,丁以货币出资
4
万元;(
2
)甲、乙、丙、丁按
2
:
2
:
1
:
1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3
)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
1
)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
1999
年
4
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
a
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
公司提供担保。
(
2
)
1999
年
5
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
c
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
c
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
3
)
2000
年
1
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0
年
3
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
4
万元。
2000
年
5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c
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
24
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
a
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a
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4
)
2001
年
4
月,合伙人乙在与
d
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
d
公司的到期债务
8
万元。
d
公司于
2001
年
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d
公司胜诉。
d
公司于
2001
年
8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
1
)甲聘任
a
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
2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c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
3
)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4
)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5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
c
公司偿还了
24
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
6
)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7
)经营管理人员
a
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
8
)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
9
)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
1
答案】
(
1
)甲聘任
a
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
“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2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c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
c
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
c
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
3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
4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因此,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的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
5
)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
c
公司偿还了
24
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
24
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6
)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7
)
a
的主张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
不属于合伙人,因此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8
)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9
)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
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
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
2
】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
“
甲企业
”
)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
2003
年
12
月,甲企业和美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
“
乙公司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
60
%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200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
“
丙企业
”
),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
(
1
)乙公司收购甲企业
60
%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1000
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在
2004
年
7
月
1
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
500
万美元,其余
500
万美元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
2
)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
300
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
700
万美元。
(
3
)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
4
)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1000
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
(
5
)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
(
6
)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
7
)丙企业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
2
名,乙公司委派
3
名,董事的任期为
3
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
8
)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
(
9
)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
2
答案】
(
1
)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
60
%以上,其余款项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
1
年内付清。在本题中,自丙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的款项低于价款总额的
60
%。
(
2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
备案
”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改组,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改组方和被改组方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而非备案)。
(
3
)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丙企业承担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利用外资改组,被改组企业应当以
“
现有资产
”
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在本题中,应当由甲企业(而非丙企业)以现有财产进行清偿。
(
4
)丙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
5
)丙企业董事的任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
4
年(而非
3
年)。
(
6
)乙公司转让股权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时,应当经合营他方的同意(而非通知),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而非备案)。
(
7
)在合营合同中未约定经营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从事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合同中应当约定经营期限。
【解析】(
1
)乙公司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
2
)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符合规定(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转让股权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
【案例
3
】
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
“
甲公司
”
)拟将
60
%的国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
乙公司
”
)。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
1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
2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审批后,由甲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
3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
85
%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
4
)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20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3
年。
(
5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公司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
(
6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
(
1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
1
)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
2
)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
3
)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
4
)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5
)根据本题要点(
4
)的内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6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
5
)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
7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8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指出本题要点(
6
)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案例
3
答案】
(
1
)首先,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次,甲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p80
)。
(
2
)由甲公司组织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p80
)。
(
3
)按照评估结果的
85
%确定实际交易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
%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p80
)。
(
4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
5
倍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p74
)。
(
5
)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
%(而非
20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支付(而非
10
日);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非存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而非
3
年)。(
p81
)
(
6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用以弥补财政赤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净收益,应当首先安置本企业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列入专门账户,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或者补充需要扶持的国有企业资本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弥补财政赤字、发放工资奖金(该考点超出教材范围,仅供参考)。
(
7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p82
)。
(
8
)甲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顺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p77
)。
【案例
4
】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
“
股份公司
”
)是一家于
2000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
1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
a
、董事
、董事
c
、董事
d
;董事
e
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
f
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
a
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
g
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
h
代为出席并表决。
(
2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
2001
年
7
月
8
日举行股份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
2
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
3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
10
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
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
4
)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
f
和董事
g
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
2
)指出本题要点(
2
)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3
)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
4
)指出本题要点(
4
)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
2001
年)
【案例
4
答案】
(
1
)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
1/2
以上,即可举行。其次,董事
f
电话委托董事
a
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
g
委托董事会秘书
h
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
2
)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
2001
年
7
月
8
日举行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年会于
7
月
8
日举行超过了
6
个月。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
3
)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
7
人组成,董事
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
3
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
4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案例
5
】
甲公司于
2001
年
9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分别在
2002
年
3
月和
4
月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如下:
(
1
)甲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6
名,在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中,
a
独立董事和
董事已经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以上述情况为由,在该次会议上提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
a
独立董事和
董事予以撤换和更换,并提议大学毕业后即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达
4
年,并在甲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
c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该次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在事先未获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下,将一笔金额为
350
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讨论。
(
2
)甲公司于
200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会议召开前,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3
%的股东丙公司,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
d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请求将该提案列入该次会议审议议程。
(
3
)甲公司召开的
200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甲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的一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结果为:应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1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出席该次会议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8000
万股,出席该次会议的关联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000
万股回避表决,赞成票为
2100
万股,反对票为
900
万股。
要求: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
a
独立董事和更换
董事的理由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
c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关联交易是否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并说明理由。
(
4
)根据本题要点(
2
)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是否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本题要点(
3
)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案例
5
答案】
(
1
)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撤换
a
独立董事的理由不妥当。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连续
3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方可提议对其予以撤换;甲公司董事长提议更换
董事的理由妥当。根据有关规定,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提出对其更换。
(
2
)甲公司董事长提议
c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同时,
c
某在甲公司的子公司中担任财务顾问,使得
c
某缺乏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
(
3
)该项关联交易应当经过独立董事认可。根据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数额超过
300
万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
(
4
)丙公司有资格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
5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结果可以获得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当回避,其所持表决权不应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本案中,出席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为
3000
万股,赞成票已获多数。
【案例
6
】
甲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其中控股股东
a
企业持有
40
%的股份。
2005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知各股东,于
2005
年
5
月
18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1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
)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3
)增发新股方案;(
4
)配股方案;(
5
)资产重组方案;(
6
)甲上市公司拟与控股股东
a
企业达成的关联交易。
在
5
月
18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
15000
万股,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
1
)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8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
1500
万股。
(
2
)对
“
回购股票
”
的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12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
1200
万股。
(
3
)对
“
增发新股方案
”
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10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
1500
万股。
(
4
)对
“
配股方案
”
进行表决前,控股股东
a
企业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在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10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
1500
万股。
(
5
)甲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为
4000
万元,该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
3000
万元。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10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
2500
万股。
(
6
)因甲上市公司使用控股股东
a
企业的专利权,甲公司拟向
a
企业每年支付
1000
万元的专利权使用费。对该项交易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13500
万股。股东大会通过了该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
7
)根据控股股东
a
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的提案。对该提案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总计
12000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为
2500
万股。股东大会通过了该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的提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本题要点(
2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
回购股票
”
的提案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3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
增发新股方案
”
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
4
)根据本题要点(
4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
配股方案
”
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本题要点(
5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
资产重组方案
”
是否可以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股东大会决议应批露哪些内容?
(
6
)根据本题要点(
6
)所提示的内容,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7
)根据本题要点(
7
)所提示的内容,股东大会的表决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
6
】
(
1
)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的提案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
2
)
“
回购股票
”
的提案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
“
回购股票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3
)
“
增发新股方案
”
不能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增发新股(增加注册资本)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此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还应当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在本题中,增发新股方案未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因此不能获得通过。
(
4
)
“
配股方案
”
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配股(增加注册资本)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此外,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还应当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控股股东
a
企业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因此配股方案无需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5
)
①
“
资产重组方案
”
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还应当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在本题中,赞成票总数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赞成票均符合规定。
②
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
6
)股东大会的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在本题中,甲公司于
a
企业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a
企业属于关联股东,因此
a
企业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应当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
7
)股东大会的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
“
未列明
”
的事项作出决议。
【案例
7
】
2005
年
3
月
1
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
2004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
、合营企业系由法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1
)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
28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
11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5
%;乙公司出资
9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45
%。(
2
)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
60
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
30
万美元和货币资金
20
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
80
万美元和货币资金
10
万美元出资。(
3
)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之前缴付完毕。(
4
)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5
)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
3
名,乙公司委派
2
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2
、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
1
)甲公司收购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
60
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
36
万美元,其余
24
万美元在
1
年内付清;(
2
)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
60
万美元支付。
3
、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
20
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
10
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
2003
年
12
月
28
日向乙公司支付
36
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
、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60
万元。
5
、
2005
年
2
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
2
)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
3
)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
4
)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
5
)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
60
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
6
)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
7
)如果对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1
位数)
(
8
)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
9
)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案例
7
答案】
(
1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的(含
300
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0
%。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280
万美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
70
%(
p129
)。
(
2
)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
%,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缴清(
p124
);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
%,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
p120
),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
3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p129
)。
(
4
)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60
%以上,
1
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p124
)。
(
5
)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
60
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出资(
p52
)。
(
6
)丙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有权要求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p124
)。
(
7
)如果对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
152.3
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
207.7
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
175.9
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
184.1
万元)。(
p122
)
【解析】乙的实际出资是
90
万美元(第一期出资
80
万美元,第二期出资
10
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
66
万美元(第一期出资
66
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
30
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
36
万美元,第二期出资
20
万美元无效),按照
90:66
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
360×90/
(
90
+
66
)=
207.69
(万元)。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
20
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
90
:
86
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
360×90/
(
90
+
86
)=
184.09
(万元)。
(
8
)甲公司现时不能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根据规定,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p122
)。
(
9
)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①
申请出资额转让;
②
董事会审查决定;
③
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④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p131
)。
【案例
8
】
2003
年
5
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
1
)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
60
%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
450
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
250
万美元,余款在
2
年内付清。
(
2
)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
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
3300
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
40
%和
60
%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
3
)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
4
)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
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
20
%、乙公司
80
%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2
)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
3
)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4
)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2004
年)
【案例
8
答案】
(
1
)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
60
%以上,其余价款应当依法提供担保,在
1
年内付清。
(
2
)首先,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0
-
3600
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200
万美元。其次,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
(
3
)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的净资产中抵扣,或者从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
4
)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案例
9
】
2004
年
4
月
1
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
60
%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
“
丙公司
”
)。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
1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
2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
60
%股权的价款为
1200
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
600
万美元,其余价款在
2
年内付清。
(
3
)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000
万美元增加至
3000
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
80
万美元。
(
4
)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
10000
万美元。
(
5
)丙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其中,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
3
名,乙公司委派
2
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
6
)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
21
%,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
30
%。
要求: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本题要点(
2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3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4
)根据本题要点(
4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本题要点(
5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6
)根据本题要点(
6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
7
)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并说明理由。
【案例
9
答案】
(
1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由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
2
)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
60
%以上,
1
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
3
)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分期缴付出资时,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
%,并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甲公司第一期出资额应不低于
90
万美元(
1000×60
%
×15
%)。
(
4
)丙公司的投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
1200
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3
倍。
(
5
)丙公司的组织机构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
6
)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服务性行业(包括彩扩、洗像)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
(
7
)甲公司应当就该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①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②
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
10
个;
③
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
20
%;
④
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25
%。
【案例
10
】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
“
荣昌厂
”
)始建于
50
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1996
年
9
月
1
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
1996
年
12
月
20
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
12
月
25
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
1
)荣昌厂资产总额为
6000
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
1000
万元,长期投资
800
万元,固定资产
4000
万元,其他资产
20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0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000
万元,长期负债
1000
万元。
(
2
)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
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200
万元,应交税金
500
万元。
②
短期借款
4200
万元。其中:
1995
年
10
月
5
日,以荣昌厂厂房
a
、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
2200
万元;
1996
年
2
月
1
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
2000
万元。
③
应付帐款
3100
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欠宏达公司
1994
年
9
月到期货款
160
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
1996
年
8
月
2
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
200
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
欠华天公司
1995
年
6
月到期货款
100
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于
1996
年
8
月
10
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
欠万达公司
1996
年
5
月
5
日到期的货款
150
万元。
1996
年
6
月
5
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
1996
年
8
月
5
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
150
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
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
)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3000
万元。
(
3
)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
a
变现价值为
500
万元,厂房
变现价值为
200
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
300
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
1400
万元。
(
4
)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
100
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
2
)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
3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
4
)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
1998
年)
【案例
10
答案】
(
1
)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
300
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
a
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
2
)
①
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宏达公司的债权应统一进入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
②
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
③
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
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
3
)
①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
4100
万元。计算公式为:
6000
万元-
1900
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
=4100
万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厂房
a
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②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
a
)支付破产费用;
(b)
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
支付所欠税款;
(d)
支付破产债权。
(
4
)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
702.1276
万元。
计算公式为:[
4100
万元(破产财产)
-100
万元(破产费用)
-200
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
-500
万元(应交税金)]
÷
[
12000
万元(负债总额)
-1900
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00
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500
万元(应交税金)]
×2000
万元(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
=702.1276
万元
]
【案例
11
】
2002
年
3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
10
月
10
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
io
月
20
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
1
)甲公司资产总额为
1800
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
400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
应付职工工资
80
万元,未交税金
220
万元。
②
短期借款
500
万元。其中:
2001
年
3
月
5
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
300
万元;
2001
年
6
月
1
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200
万元。
③
应付账款
640
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
a
)应付乙公司
2001
年
4
月到期货款
100
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2
年
2
月
25
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
120
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乙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
)应付丙公司
2001
年
7
月
18
日到期货款
180
万元。
2001
年
6
月
18
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
2002
年
6
月
18
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
180
万元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
c
)应付丁公司
2002
年
1
月
30
日到期货款
200
万元。
④
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1660
万元。
(
2
)甲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10
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
90
万元。
2002
年
3
月
20
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
90
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
3
)甲公司
2001
年
4
月
26
日为戊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
7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8
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戊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
4
)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
40
万元。
(
5
)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
160
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
190
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
320
万元。经查: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
300
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
120
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
1
)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
2
)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3
)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
4
)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
(
5
)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
(
6
)如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额确认为
3125
万元,则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并列明计算过程。
(
2003
年)
【案例
11
答案】
(
1
)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0.5
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中止(
1
分)。
[
或: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
1
分)。
][
或: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其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1
分)。
]
(本要点共
1.5
分)
(
2
)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
0.5
分),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
0.5
分)。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1
分)。故甲公司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应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货款,该剩余部分为
120
万元(
1
分)。
[
或:因此,在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中,有财产担保的为
120
万元(
1
分),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为
60
万元,属于破产债权(
1
分)。
]
(本要点共
3
分)
(
3
)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0.5
分),并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
0.5
分)。理由: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1
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私分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
1
分)。(本要点共
3
分)
(
4
)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
0.5
分)。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1
分)。(本要点共
1.5
分)
(
5
)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
1590
万元(
1
分)。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一是,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计
1320
万元(
1800
万元-
160
万元-
200
万元-
120
万元)(
1
分);二是,清算组追回甲公司被私分的财产
90
万元(
0.5
分);三是,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
180
万元(
300
-
120
)(
0.5
分)。(本要点共
3
分)
(
6
)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数额为
80
万元(
1
分)。计算公式为:
[1590
万元(破产财产额)-
40
万元(破产费用)-
80
万元(应付工资)-
220
万元(未交税金)
]÷3125
万元(破产债权额)
×200
万元(丁公司的破产债权)=
80
万元(
2
分)。(本要点共
3
分)
【案例
12
】
2003
年
3
月
25
日,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
“
甲企业
”
)向
a
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a
人民法院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
2003
年
6
月
1
日宣告甲企业破产。清算组接管甲企业后,发现以下情况:
(
1
)甲企业和乙企业发生
100
万元的合同纠纷,甲企业作为原告于
2003
年的
3
月
1
日向
人民法院对乙企业提起诉讼,
a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时,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尚处于一审程序。
(
2
)甲企业和丙企业发生
200
万元的合同纠纷,丙企业作为原告于
2003
年
3
月
10
日向
c
人民法院对甲企业提起诉讼,
a
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时,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
3
)甲企业和丁企业于
2003
年
3
月
20
日签订一份标的额
100
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
10
万元的违约金。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该合同尚未履行。
(
4
)甲企业租用戊企业
200
万元的机器设备,甲企业的破产宣告前将其以
250
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
(
5
)甲企业和
d
企业于
2002
年
10
月
1
日签订一份
100
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
d
企业根据合同约定于
2003
年
3
月
1
日交付设备,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
100
万元的设备款。
(
6
)甲企业和
e
企业于
2003
年
1
月
1
日签订一份
500
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e
企业于
2003
年
3
月
1
日交付设备,甲企业于
2003
年
5
月
1
日支付货款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企业。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
500
万元的设备款。
(
7
)甲企业和
f
企业于
1998
年签订一份
250
万元的买卖合同,
f
企业于
1998
年
4
月
1
日交货后,甲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于
1998
年
6
月
1
日前付款,但
f
企业一直未向甲企业主张任何权利,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8
)
2002
年
g
企业欠甲企业
120
万元的货款,
a
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后,
g
企业以
10
万元的价格受让
h
企业
150
万元的破产债权,
g
企业向清算组主张抵销权。
(
9
)
2002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向
j
银行信用贷款
300
万元,
2003
年
1
月
1
日双方又签订抵押合同,甲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为
j
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本题要点(
2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3
)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企业和丁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应如何处理?如果清算组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请问双方约定的
10
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
4
)根据本题要点(
4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戊企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本题要点(
5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
6
)根据本题要点(
6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
7
)根据本题要点(
7
)所提示的内容,指出
f
企业
250
万元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8
)根据本题要点(
8
)所提示的内容,
g
企业向清算组行使抵销权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
9
)根据本题要点(
9
)所提示的内容,甲企业的厂房在破产清算中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案例
12
答案】
(
1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
人民法院移送
a
人民法院。根据规定,以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
2
)甲企业与丙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丙企业向
a
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
3
)对于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如果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
10
万元的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
4
)戊企业有权要求甲企业赔偿
250
万元。根据规定,在破产宣告前,破产企业转让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等值赔偿。
(
5
)该设备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即便未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甲企业和
e
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未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因此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甲企业于
2003
年
3
月
1
日依法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尽管尚未支付货款,但该设备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
(
6
)该设备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
7
)
f
企业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根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在本题中,
f
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998
年
6
月
1
日-
2000
年
5
月
31
日(买卖合同适用
2
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8
)
g
企业主张抵销权不成立。根据规定,经确认的破产债权可以转让,但受让人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其所欠破产企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9
)甲企业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
【案例
13
】
2004
年
4
月
1
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
“
甲企业
”
)的破产案件,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宣告甲企业破产。甲企业的有关情况如下:
(
1
)
2004
年
3
月
1
日,甲企业和
a
企业签订了
100
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所有权保留条款,
a
企业于
2004
年
3
月
10
日交付设备,甲企业于
2006
年
6
月
10
日支付货款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甲企业。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时,甲企业尚未支付
100
万元的设备款。
(
2
)
200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和
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伙型联营企业(以下简称
“
乙企业
”
)。
2004
年
2
月
1
日,乙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清算组接管甲企业后,决定收回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投资及应得收益
150
万元,计入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因甲企业提前退出联营企业,给
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100
万元。
(
3
)
200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甲企业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抵押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4
)
2004
年
2
月
1
日,甲企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
8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
年。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
5
)
2004
年
3
月
1
日,甲企业向中国银行贷款
6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
年。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甲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
1
)根据本题要点(
1
)提示的内容,该设备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
2
)根据本题要点(
2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工商银行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3
)根据本题要点(
2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
企业能否向人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
4
)根据本题要点(
3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本题要点(
4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
6
)根据本题要点(
5
)提示的内容,在甲企业被宣告破产时,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
13
答案】
(
1
)该设备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在本题中,由于甲企业尚未支付货款,根据所有权保留条款,甲企业尚未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因此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
(
2
)中国工商银行可以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在退伙收回投资时,破产企业作为退伙人应当对退伙前联营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
3
)
企业可以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在退伙收回投资时,给联营他方造成损失的,联营他方可以实际损失申报破产债权。
(
4
)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没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当认定抵押无效。因此,甲企业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无效,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没有优先受偿权。
(
5
)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如果破产企业将建筑物与
“
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因此,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中国农业银行对办公楼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
6
)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设定抵押,如无其他法定的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因此,甲企业以机器设备设定的抵押有效,中国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
45
】
某人举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
甲公司
”
)存在以下事实:
(
1
)甲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乙企业以经营性资产投入甲公司,并认购相应的发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业将已经作为出资应当交付给甲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折合
2000
万元作为自己的资产使用已
3
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给甲公司。
(
2
)甲公司所属子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
84640
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
90
%,虚增利润
15600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85
%,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
a
某和
某(
a
某为会计人员,
某为非会计人员;二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
。为甲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c
某和
d
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属于过失,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
3
)甲公司选任的两名独立董事不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甲公司董事会提名
e
某和
g
某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而
e
某直接持有甲公司流通股股票
10
万股,
g
某为具有
4
年从事会计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上述独立董事提案由出席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0800
万股(占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8000
万股的
60
%)的全数同意通过。
要求:
如果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回答以下问题:
(
1
)根据上述要点(
1
)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乙企业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乙企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2
)根据上述要点(
2
)提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a
某和
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c
某和
d
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3
)根据上述要点(
3
)提示内容,
e
某和
g
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
2002
年)
【案例
45
答案】
(
1
)乙企业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乙企业应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
%以上
10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乙企业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
)
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a
某与
某的行为属于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
a
某,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②
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并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换。另外,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
对
c
某和
d
某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若情节严重,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
e
某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而
g
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①
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而
e
某所持
10
万股股份并没有超过甲公司发行股份的
1
%。因此,
e
某符合条件。
②
根据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而
g
某工作的时间不足
5
年。因此,
g
某不符合条件。
【案例
46
】
2002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在对
a
上市公司(本题下称
“a
公司
”
)的例行检查中,发现下列事实:
(
1
)
2002
年
1
月,
a
公司的总经理甲要求公司财务总监乙对
2001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相关条件。乙组织公司会计人员丙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
(
2
)
2002
年
3
月
10
日,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
a
公司的委托,为其
2001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丁、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
a
公司调整财务数据的情况,但仍然出具了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4
月
10
日,
a
公司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布。投资者张某根据
a
公司提供的有关报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了
100
万元的损失。
(
3
)
2002
年
5
月
10
日,
a
公司拟与其关联方
公司进行一笔
4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在未经独立董事认可的前提下,即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
4
)
2002
年
8
月
10
日,
a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c
公司从
a
公司借走流动资金
5000
万元,独立董事对此未发表任何意见。
要求:
(
1
)根据上述要点(
1
)所述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
2
)根据上述要点(
2
)所述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丁、戊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3
)根据上述要点(
2
)所述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张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
4
)根据上述要点(
3
)所述事实以及《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
a
公司的作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
5
)根据上述要点(
4
)所述事实以及《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作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
46
答案】
(
1
)首先,
a
公司、乙、丙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
a
公司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乙、丙处
3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乙、丙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次,甲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
)注册会计师丁、戊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
会计师事务所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丁、戊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上市公司(
a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
a
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4
)
a
公司的作法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讨论。
(
5
)独立董事的作法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
%)的借款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在本题中,
a
公司的股东
c
公司对
a
公司的借款已经超过法定标准,因此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