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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报考警察被“刷”青年状告招考部门

    参加招警考试,通过了各环节考核,名字都上网公示了,最后却因已有工作被“刷”了下来。黄石青年林彤认为黄石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拒录自己无理,将两部门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上诉。前日,他接到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2005年初,林彤参加了湖北省人事厅、公安厅的公开招警考试,报考黄石警察。通过笔试、面试、政审、网上公示等各环节后,他最终却被“刷”了下来。原因是,报名时他已在黄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上班。 
    林彤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他表示,虽然招警公告上注明,考录对象均为“已取得文凭至今未就业的毕业生”,但公示名单中很多人之前也已就业,而他却因有工作被拒录。他认为这是极大的不公,且《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湖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实施办法》均明文规定,已就业的招录对象可录用。为此,他将人事局、公安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宣判林彤败诉。他不服,认为两主管部门违反法定程序,且其设定的招录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遂上诉至黄石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招考公务员必须按照发布招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规定程序进行,黄石市人事局和公安局招警不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另外,终审法院支持两主管部门设定“至今未就业”的招录条件合法有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