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基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基本内容
一、国体概述
国体,又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所以说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地位。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四类不同性质的国家,先后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由以下三个因素所决定:
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这是决定国体的主要方面。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一国中不同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第二,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其中,第一个方面主要决定国家的性质。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只能产生相应性质的国家政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国家政权的性质也会相应变化。
3.社会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也有很大影响。
国体对国家的重要性决定了各国宪法都对国体问题予以关注,但不同类型宪法对国体的表述却有很大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向来标榜自己的国体是“主权在民”的“全民国家”,不承认国家的阶级本质;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公开表明自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精髓。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进而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解放全人类。然而,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也会存在区别,因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就不能不各有特点。
就旧中国而言,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和所建立的革命政权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
1. 从革命的道路来看,由于近代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因而一方面封建地主、官僚资产阶级在列强的扶持下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另一方面虽然无产阶级的革命性和战斗性最强但人数极少。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同志开创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开创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这样的革命道路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在团结无产阶级的基础上,团结广大农民阶级及其他革命阶级。
2. 从革命队伍的阶级构成来看。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无产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这不仅是由农民在全国人口中占80%以上的比例决定的,也是由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决定的,更是由农民的特点,比如农民中主要是贫雇农和中农,他们同样深受三座大山的剥削和压迫,是无产阶级的天然同盟者等决定的。同时,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它们有矛盾,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另一主面,由于它在经济在、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缺乏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具有妥协性。民族资产阶级这种两面性的特点决定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队伍中的一部分。因此,中国这种国情,决定了中国革命和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这就是中国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和建立政权过程中存在着两个联盟,而且还存在着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
由此可见,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规定充分表明,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两者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根本一致的。它们的一致性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来决定:
1.两者的领导力量相同
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领导的。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的根本标志。
2.两者的阶级基础相同
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工人阶级要推翻剥削阶级、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任务和使命,都必须与广大的农民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自己的阶级基础。
3.两者的专政职能相同
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虽然他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不尽相同,但都担负着一致的基本职能:(1)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2)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镇压和抵御国内外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3)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4)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4.两者的历史使命相同
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其最终目的和历史使命都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我国之所以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而未采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是因为:(1)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2)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准确地体现出民主和专政的职能。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尽管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人民民主专政毕竟只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具有自己的特点。如果说我们必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由中国革命的特点所决定的。那么,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则充分证明,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一)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些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他们形成时的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与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各民主党派从成立时起,就在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推动下,同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并且随着革命的发展这种联系不断加强。所以说,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尊重我国革命传统的一种历史性选择。应民主党派的要求,1993年召开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3)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4)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5)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和法律是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
(二)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民族革命统一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些统一战线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而组织的,为反对主要敌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广泛联盟。从1979年起,统一战线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爱国统一战线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统一战线的名称。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作出了新的规定,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爱国统一战线的范畴。
1.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与任务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在我国大陆范围,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这个政治联盟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另一个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这个政治联盟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他们可以不赞成社会主义,但因为拥护祖国统一,所以同样可以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力量。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任务是,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三大职能,是人民政协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根本保证。尽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它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比如全国人大召开会议时,一般均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或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在必要时,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可以举行联席会议商讨有关事项;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一级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时,也组织政协委员一起视察等等。
考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单选,1997年试题,1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答案】 a
【所考要点】 我国的国体。
【答题技巧】 掌握国体的概念和我国的国家性质。
2.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多选,1999年试题,1分)
a.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b. 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c.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答案】 abcd
【所考要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答题技巧】 理解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