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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重要内容提示:国际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居民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性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四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其他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概述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概念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

  第二节 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的分类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条约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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