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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情况:民法

一、内容变化:

主要是删减了合同法分论和知识产权的内容,其它内容不变。

具体变化如下:

(一)、合同法部分:

1、原第十四章合同法总论与第十五章合同法分论合为一章“第十四章 合同”。

2、原“第十五章合同法分论”改为“第十四章中的第七节”,名为“几类主要的合同”。

3、原来的合同法分论部分仅留有标题性介绍,不作具体详细说明。

(二)、知识产权法部分:

1、第原第十七章知识产权改为第十六章,名称不变。

2、原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单为一节,现修改合为一节,名为“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删除原来每节下内容的具体介绍,仅留大的标题。

3、在原“第三节专利权”中的“专利权的期限、撤销、无效与终止”中去掉了“撤销”改为“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二、题型、分值的变化:

根据样题,2003年民法试题题型和2002年没有变化,题型分值如下:

1.判断题 10分(1分×10)
2.单选题 10分(1分×10)
3.不定项 10分(1分×10)
4.比较概念 15分(5分×3)
5.辨析题 10分(10分×1)
6.法条分析 10分(10分×1)
7.案例分析 10分(10分×1)
以上共计七种题型,75分,36道题,其中客观题30分,主观题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