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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出题规律总结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称三国法,在司法考试中每年约35--40道题,要想从众多知识点中预知哪些最可能在今年的司考中出现,必须结合近三年命题情况来分析。 
  “国际公法只有相对重点没有绝对重点” 
  综观近几年的考题,国际公法考点极为分散,考点重复率也远不及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高,但多考基本知识,偶尔触及热点。 
  1.主体制度:常考点如国家主权豁免及其放弃、承认与继承、国家的四种管辖权、国际法律责任、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权力与表决方式)、界河的利用。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是最近几年每年必考的内容。 
  2.空间制度:海洋法基本上每年一题。02年考领海的无害通过,03年考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04年考沿海国在港口对外籍船的管辖权,大陆架、公海上的两种管辖权在过去的律考中都曾考过,未曾考过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考生可适当注意。 
  国际航空法过去极少考及,其民航损害赔偿制度、民航安全制度应予重视。外空活动的登记制度、营救制度、发射国责任制度三位一体进行综合把握很有必要。 
  3.人法:考点不多,考生可重点把握国籍取得方式、引渡、庇护、外交保护四个考点。 
  4.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传统重点集中于外交特权与豁免,这些仍需要掌握,但如命题者有意避免重复,尚有考查价值的还有如下几点:外交人员与领事人员的派遣、使领馆馆舍的特权与豁免以及使领馆人员在接受国的义务。 
  5.条约法:司法考试重视条约法的考查,如03年考了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和缔约中的全权证书问题,04年考了条约的冲突。除此,条约的保留亦属较为重要的考点。 
  6.争端解决法: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南斯拉夫、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权问题理应成为重要考点。特别是国际刑事法院,有必要了解。 
  “国际私法重在掌握我国规定”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中最好复习最易得分的一门课,这部分内容有限,考点重复率极高,且重在考我国规定。 
  1.总论: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的确定,可参见最高院《民通意见》第182—185条;冲突规范的类型与准据法的概念也是务必掌握的考点;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总论部分最重要的理论知识点,去年没有考,今年应该会涉及,既可直接考理论也可考法条(《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第193—194条)。 
  2.分论:这部分占国际私法一半的分值,而重在考我国的法条规定,04年11道题中,7道题考我国的法条,故考生应无遗漏地掌握我国有限的法条。 
  3.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民事诉讼是这一部分的重点。仲裁中仲裁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由谁认定、认定无效后的层报最高院制度、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条件,这些尚未考过的考点极有可能通过案例的方式来考查。国际民事诉讼部分的管辖问题、国际司法协助应是重要考点。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2—3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