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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简析

  《2004年国家司法纲》??司法部制定,以下简称“考纲”??已于5月下旬出版发行,现在距离第三届司法考试开考已时日不多,这预示着今年司法考试的冲锋“战鼓”同时擂响了。    

    司法考试经历了2002年的首次确立和2003年的逐步调整,2004年是相对平稳的一届。今年的考纲时间上比去年晚出了约一旬,内容上保持了上一年的连续性,大稳定、小调整,稳中有变,不断完善。考纲的主要变化体现在知识考点、考题分值和答题时间三个方面上。600分记分方案调整是2004年司法变化,其对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具有深远的意义。对考生而言,在应试策略上,应把功夫下在提高多项和不定项选择题的应试能力上。下面以考试科目中的考点为主线,对今年考纲的最新发展变化加以分析评述,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供考生参考。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随着行政单行法律法规颁布的增多,行政法学的内容日益丰富,体系逐渐扩大。本科目变化较大,增加了三章的内容,即“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和“行政应急”,把“行政监察”单独列为一节内容加以突出。本科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每部分值可达1至3分,熟练掌握其中的重点条款便可应对。另外,2004年时逢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该法可能成为今年司考的热点。    

    二、法律职业道德    

    本科目的变化主要反映在“律师职业道德”中,该章内容热点突出,想必会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有上乘的表现。该部分内容重点掌握以下三个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三、民法    

    民法科目主要是新增加了一章内容,即“占有”??第13章??,包括3节7个大的考点。在我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篇中,“占有”也同样是单列一章,包括18条。此外,将“违约责任”(第12章)改称“合同责任”,把缔约过失责任调整进去,体系更加合理。    

    四、宪法    

    本科目的变化集中反映在“现行宪法的修正”这一细化考点上。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主要内容有:“三个代表”、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土地征用制度、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国家对私人财产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人权、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紧急状态、乡镇人大任期和国歌等。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考纲把宪法列入试卷四的考试科目中,但司法部的考试公告却没有列出,公告与考纲之间存在一个小小的出入。鉴于司法考试命题范围以考纲为准,为保险起见,要做好试卷四中出现宪法内容的准备。    

    五、刑法    

    新增22个罪名中重点应掌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该罪客观方面所表现的两种情况及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认定案件性质应当注意两个问题),“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认定案件性质应当注意三个问题),“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注意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等罪名。增加“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一节。将考点“惯犯”改为“集合犯”,且二者内容有很大区别。重点掌握新考点——“集合犯”中的两类犯罪,即营业犯(以赌博罪为典型)和职业犯(以非法行医罪为典型)。此外,将考点“特殊正当防卫”改称为“无过当防卫”,将考点“雇用童工罪”改称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实质内容都未变。    

    六、国际经济法    

    本科目在考纲中体现不出变化来,结合新颁布的几部法律法规,就可以看出今年的国际经济法考纲还是发生了较大变化的,体现在第5章“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两节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七、民事诉讼法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在今年民事诉讼法科目中立即就有十足表现,反映在第15章的两节内容中。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考点中,要注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被新修改为5类。“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是新增加的一节内容,包括5个大的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