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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根据司法部通知,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在天津考区参加考试并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2005年12月5日至16日(周六、周日不休息;8:30-11:30,1:30-5:00),向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0号)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天津考区报考的申请人,在先期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人应自2005年11月21日至25日(8:30-11:30,1:30-5:00)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天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该申请表将于近日按照您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出去,请注意查收),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46mm×32mm)免冠彩色(背景颜色无要求)证件照片3张(照片将用于制作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提前将每张照片都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并在背面写上您的姓名);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