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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考试3月举行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2006年将继续在北京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2006年上半年的鉴定时间为3月26日。
 据悉,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