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员培训鉴定的通知
为了积极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大学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经我中心与宁夏就业培训中心联系
,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同意,适当放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在我院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国家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的鉴定培训。
申报条件:
凡
2006
年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专业不限),经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均可参加鉴定。
报名须知:
培训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及同版一寸照片
5
张,学历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
报名时间:
2006
年
3
月
29
日
---- 4
月
5
日
报名地点: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鉴定时间:
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每年两次):
5
月
21
日、
11
月
12
日
收费标准:
550
元(含鉴定费
150
元、教材费
134
元、培训费
266
元)
有关事宜: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等级的单项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一年内可任意选一次补考机会。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宁夏劳动就业网或宁夏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咨询电话:
0951-5054651
5047270
206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