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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11月7日开考

 职业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今年上半年的考试已于6月13日结束,下半年的考试定于11月7日,今年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暂不举行。
 申报条件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备考资料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上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编写,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