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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讲义和练习-三-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属于一般重要章节。在近三年的考试中的平均分值是9分,除了客观题以外,在2004年的考试中,还出了一道简答题。
本章的重点是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制度和第三节合伙企业制度,对于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要在掌握其各自的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比较,并能够准确的加以区别。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这里的营利指的是经营获利,而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盈利。
二、企业的分类:
教材的组织结构主要是采取第一种分类方法,即――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对于另外的几种分类方式也必须加以了解、区分。
例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企业中肯定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国有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ad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一个自然人、一个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人、外商独资企业,也不能是国家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
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银行的工作人员、警察、检查官、法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它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者必须是一个自然人、一个中国公民,不能是国家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考试时出资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考生界定,题目会给出。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例2、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例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字样。
a.中心
b.店
c.有限
d.工作室
答案:c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对于整个设立的程序,需要作一个大概的了解,特别需要注意几个小的知识点。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或投资人居住地。
例4、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答案:×
恰恰相反,个人独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以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既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
3、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时,应当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不可以是口头约定。
4、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和独资企业的经济交往中,既没有和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串通,也没有在明知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超越职权的情况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例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三聘用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李四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张三同意。某日,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与善意第三人王五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张三造成损害,由李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张三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特定合同,经张三追认后有效
〔答案〕a
显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不得从事的10种行为。
★记忆的时候,可以――除了第7、8点外,都属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从事对企业没有任何好处的行为。
★对于第7点,如果未经投资人同意,即使订立的合同对企业有利及第8点将商标卖出了高价,也都是违法行为。
例6、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答案:×
正确的说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6、事务管理的其他方面
包括会计事务管理、用工事务管理、社会保险事务。
7、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3)拒绝摊派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重点)
1、解散的条件包括:(注意选择题)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使经营期限届满也不一定解散(比较合伙企业)
例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c.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被工商机关处以高额罚款
答案:ac
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由投资人自行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辨析――公司法: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要求对方清偿债务。
例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进行清算。
a.债权人
b.投资人
c.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d.法院
答案:bc
3、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济活动。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债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结束以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例9、张先生在讨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在清算开始后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当予以公告。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d
★注意看教材例2-4内容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比个人独资企业法律更加复杂,在考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一、合伙企业概念及其特征
1、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由多个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企业内部属于合伙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法不适用的范围: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2)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3)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也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例10、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
答案:b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比较)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区分合伙协议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合伙协议任意记载的事项:经营期限;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特殊的出资方式是;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用劳务出资。
例11、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
答案:×
例12、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
答案:×
4、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简单了解。
1、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3、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四、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
(1)合伙人的出资;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管理,共同共有的。
例12、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答案:×
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重点)
限制性规定
(1)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财产,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考试中既可以考察判断题,也可以考察选择题。
例1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cd
★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人同意,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14、a、b、c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下列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无须经bc同意,a可以出质
b、须经bc同意,a可以出质
c、未经bc同意,a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bc同意,a私自出质的视为退伙处理
答案:bcd
五、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
2、合伙企业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执行的事项。注意其中的第(3)、(4)、(5)点是经常进行考察的项目。
4、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合伙事务执行权;(2)对外代表权;(3)监督检查权;(4)查阅帐本权;(5)提出异议权和撤消委托执行事务权。
5、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报告事务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合伙事务执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六、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1、分配原则――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
七、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除去依法不可执行的财产,如合伙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须品,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等,均可用于清偿。
2、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担亏损的比例分配,未约定亏损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人数)平均分配。
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债务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债务的合伙人追偿。
例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例16、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
答案:√
▲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债权人追偿的方法:
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17、在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其个人债务
d.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答案:acd
例18、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答案:ad
八、入伙和退伙
1、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2、退伙
例19、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情形的,为当然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退伙的事由出现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答案:d
3、退伙的效果
(1)财产继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权利。
(2)退伙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七种,特别注意第四种和第五种情况。(选择题)
2、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指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财产清偿顺序――与个人独资企业基本相同(多了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合伙企业解散以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
★例2-16需要重点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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