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纲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
五、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
七、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八、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四、提取折旧的确认
五、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第四节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一、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概念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原则
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
一、固定资产清查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
第六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二、重点导读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即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构成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具体构成因固定资产取得的来源不同而异。

此外,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二)固定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收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增计后的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如不能区分固定资产修理或改良,或修理和改良结合在一起,则应根据以上(1)和(2)的原则将相关支出费用化或资本化;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下次装修时,“固定资产装修” 明细科目如果有余额的,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5)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对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包括投资转出、捐赠转出,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非货币性交易换出、报经批准后无偿调出、以及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也包括盘亏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后,其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其他的处置固定资产,均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