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产大学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为使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管理、培养、学位授予各环节规范化,确保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照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有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要求
1、招生对象: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三年或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
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也可招收少数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但其须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到三年,结合工作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进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2、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我校研究生部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其中外国语和农业基础知识实行全国统一联合考试。
4、复试及录取:通过入学考试后,达到学校确定的复试录取分数线,经复试合格者,
由我校研究生部发放录取通知书。
5、新生入学须持学校签发的《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
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件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超过1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学管理
1、根据学员从事的工作和专业特长,按照《上海水产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在学员入学后的半年内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经指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实施,并送交一份到研究生部备案。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采用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授课。
3、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和选课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程和学分要求。在第一次面授时,按照教学计划,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选课单,交研究生部统计备存。
4、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用的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并注意补充最新的文献资料,积累教案。为保证教学,教材和参考资料应提前发放或告知学员,便于学员自学。
5、根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职人员的特点,集中面授时的课程教学可采用教师讲授、案例讨论和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
6、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内容包括学员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等指标进行评估以及建议。
三、学籍管理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严格按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2、学员经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百分制的6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一次,重修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费用。
3、上课时要确保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必须关闭bp机、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请假。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到研究生部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者,缓考成绩按正常处理,缓考时间不超过一年。无故缺考者,不得缓考。
4、缓考时间统一安排在下次集中授课时的第一周内,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5、对无故旷课者,视情况予以批评或通知原推荐单位。旷课时数超过一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允许参加本次考试,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届考试。
6、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或其他重要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持医院或单位证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7、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课程考试成绩单及试卷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部。
8、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前参加过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者,经核定其课程考试成绩、试卷和有效期(二年内有效)后,可酌情承认部分选修课成绩并计入学分。
9、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1)公共课及专业领域课一学期内有二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公共课及专业领域课有一门课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有重大违纪现象,劝其退学。
(4)考试舞弊、情节恶劣或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四、中期考核
在农业推广硕士生进入论文阶段前,应对其是否完成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对于成绩明显低、差,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可按课程进修结业处理。
五、开题报告及论文中期检查
1、开题报告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凡进入论文阶段的学员均应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