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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控制制度十五


 9.固定资产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①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②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2)授权批准控制
 ①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②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③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④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取得与验收控制
 ①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②外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③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等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④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