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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对象为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者。具体包括:
1、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后备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现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也可参加);
2、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副职的总会计师和机构负责人;
3、大、中型企业中有一定工作经历、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高级财务会计人员。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担任过一个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4、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使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学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报单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具体报名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
2、资格审查。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确定培训人选5-10人。
3、选拔考试。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对培训人选进行集中考试。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2005年选拔考试统一于10月29日上午8:30-12:00进行,考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
4、确定人选。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考试试卷连同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试卷和申请材料进行评卷和审核,确定培训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