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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7.37日报名

 
各市财政局、人事局: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的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共同负责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具体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当地财政、人事部门的领导下,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专业博士学位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取得财经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财经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取得财经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并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4、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破格条件”的规定。
 三、报名方法
 1、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7月3日至7月7日;
 2、报考人员填写《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比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会计师聘任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4、各市财政、人事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考试报名收费100元;
 5、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计划及安排详见附件2.
 四、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2、考点设置在合肥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将根据我省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我省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
 五、有关要求
 1、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严格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报名、审查、考试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万无一失。
 2、各地请于7月14日前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纲征订情况表》报省会考办。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戴儒鸣
 联系电话:0551-5100275
 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吴伟
 联系电话:0551-2663033
 附件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计划及安排(略)
 附件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纲征订情况表(略)
 附件4:安徽省各市高会考试报名地点及电话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