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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含答案-

(科目代码:498)

一、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
b.法律的形成过程是法律日益脱离宗教、道德规范而成为独立的、专门的社会规范的过程
c.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和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是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答案】b。德国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作为一中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因此选项b正确。促进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并非“社会公共事务的简化”,而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据此,选项c错误。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中,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从属于经济。因此,选项d中“政治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2.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封建社会中后期出现的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上已经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了
b.各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虽然在时间上有先有后,但其法律的产生却呈现出大致相同的特征
c.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本主义法律始终不变的核心
d.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c。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在本质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性质。选项a错误。各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产生并不相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形式和特点。比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仍然承认封建法制的效力,大量保留封建制法,只是赋予它新的内容并不断加以改造和补充;而法国不承认旧法的效力,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整个上层建筑的基础,其法律自然始终不变地维护。因此,选项c正确。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的关键区别是经济基础以及阶级意志的不同,而非抽象的公共意志的不同。因此,选项d错误。
3.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a.甲说:“法律的制定又称法的创立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答案】a。首先,立法只能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经过授权的单位进行。因此选项b将中共中央作为立法主体错误,将立法主体仅限定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错误的,还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其次,立法是国家职能活动,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不可能属于立法活动,因此选项c错误。再次,尽管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会影响到立法效果,但立法效果的最终决定因素是该立法是否符合社会要求,丁的观点夸大了立法技术的作用。因此选项d错误。
4.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
b.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c.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d.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答案】c。选项a中“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正确,但“广义的法律效力还包括共产党的政策的效力”是错误的。共产党的政策不是法律,当然谈不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广义的法律效力除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外,还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比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