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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硕联考考试大纲—中国法制史

  注:蓝色为06年内容,07年删除的部分;红色为07年新增内容。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制(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制度;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唐宋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十恶,六赃;保辜制度。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与赋役立法;盐茶酒专卖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与唐律比较在定罪量刑方面“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特点。
 三、民事立法: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未、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礼法之争;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制度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太平天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太平刑律》。
 二、刑事立法
 主要罪名与刑名。
 三、婚姻立法
 一夫一妻制:“凡天下婚姻不论财”。
 第二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律师制度;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四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二、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判例与解释例。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