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资料集-二十五-
单证员考试系列辅导资料(二十五)
第四节、其他几种基本“贸易术语”
一、其他还有七种基本贸易术语:
除上述fob\ cfr\ cif 和 fca\ cpt\ cip六种“主要”贸易术语外, 还有七种基本贸易术语:
(一)、ex work,
ex work(exw)….(named of place),称“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指定地点的工厂(或仓库),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 并承担货物交给卖方支配之前的费用和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 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的责任,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承担由那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贸易术语是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
在使用“工厂交货术”语时,应在该术语的后面注明工厂的具体地址.卖方在交货前应给买方以合理的通知,说明货物在何时可以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
所以,按“工厂交货”达成的交易是在出口国,即,在卖方国内市场的交易.外国卖方原则上,处于与出口国本国买方的同样地位.
(二)、f.a.s.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意为“船边交货”, 指卖方应在合同规定日期或期限内, 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的码头或驳船上, 并承担货物运至船边之前的费用和风险.
如轮船靠不上码头,卖方需自费雇用驳船,将货物驳运到船边.如货物从码头装上驳船,以及在驳船行驶到船边的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均由卖方负责.
卖方还必须向买方提供“通常的清洁提单”,证明已履行了将货物交到船边的义务.这种提单可以是码头收据或仓库收据或提货单.
此外,根据<2000年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和其他出口费用.
买方须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还须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此外,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三)、daf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边境交货”,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边境指定地(进口国关境前)交货, 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货,自行办理进口手续和付进口捐税,并承担自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妥善置于其处置之下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为了明确交货地点, 在采用此术语时, 应在“边境交货”后面的括弧内注明确具体交货的地点. 此术语主要适用于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有共同边界, 而且,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的贸易中.
(四)、d. e. s.
des,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g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须在买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船上提供货物给买方,并承担货物在目的港船上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负责卸货\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时起的费用和风险.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地点和进口国指定目的港船上.
des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使用时注意不要同cif术语混淆.两者在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费用负担以及风险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五)、d.e.q
deq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lion), 称“目的港码头交货”.
采用这种价格术语,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同时,卖方还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码头为止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按<2000年通则>规定,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税款等.
本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六)d.d.u.
d.d.u.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称“目的港码头交货”.
采用这种价格术语,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同时,卖方还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码头为止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000年通则》规定,由买方办理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交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税款等。
七、d.d.p
d.d.p.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 “完税后交货”(到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期的进口国指定地,并承担货运运至该指定地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在进口地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进口税捐。这一术语是《1990年通则》十三种贸易术语中“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它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此术语中的“税”(duty),包括“税捐”、“费用”(taxs、fees or charges),所以,卖方须负责支付进口时征收的增殖税。
如果卖方不愿意负担增值税, 则应在订约时经双方商定在“增税后交货”, 后面加注“增殖税除外”字样(exclusive of vat)。
还有,按《2000年通则》规定,除ex work(工厂交货)合同外,其他12种贸易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 均需提供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数据通信,则卖方所需提供的运输单据均可被电子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二、关于贸易术语的一些说明:
“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运输。
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运输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第二,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fr、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所在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三,装卸费用负担不同。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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